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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劍閣縣一輸水工程招標起爭議 專家承認評標失誤》追蹤
  本報訊 (記者 徐凱)8月13日,本報報道《劍閣縣一輸水工程招標起爭議 專家承認評標失誤》後,8月26日,成都三環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收到了劍閣縣發改局下發的正式廢標文件《劍閣縣發展和改革局、劍閣縣水務局,關於劍閣縣龍清連通工程招投標信訪有關問題調查處理的決定》(劍發改發【2014】221號)。對此,第一中標人成都三環金屬製品有限公司不服此決定,於9月5日向劍閣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劍發改發【2014】221號決定》,並責令暫緩重新招標。
  記者瞭解到,這次行政訴訟的被告為劍閣縣發展和改革局及劍閣縣水務局。從成都三環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的《行政起訴狀》上,記者看到,該公司認為被告所作出的決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取消原告“中標資格”純屬濫用職權。該公司還認為被告作出的“決定”程序亦不合法。
  對於《決定》中所提到的投訴,被告未向原告調查取證並聽取原告的陳述和申辯,導致被告對事實認定錯誤。《決定》中被告以原告的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公告3.1.1.4項目要求為由,作出了取消原告“中標資格”的決定,而招標文件3.1.1.4的要求只是一個資格要求的條件,而非招標活動的實質性條件。況且,原告在投標文件中已經提供了有關PE鋼絲網骨架漿乙烯管材和鋼管的檢驗合格報告,原告之所以沒有提供DN560規格的PE鋼絲網骨架漿乙烯管材的檢測報告,是因為在招標文件中並未明確表明對該規格管材檢驗合格報告系必須提供的資料,原告對招標公告3.1.1.4項目要求的理解為:只要提供了檢驗合格報告便符合公告要求。據此,原告認為,被告認定原告提供的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3.1.1.4的要求的事實屬錯誤認定,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被告的錯誤“決定”,將原告的損失降到最低。
  該案最終結果如何,記者將繼續關註。  (原標題:中標方不服廢標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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