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海燕
  “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核心在於堅持在法治框架內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在昨天舉行的第二十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上,上海市人大結合地方實踐講述了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近年來,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努力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把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同完善立法有機結合起來,積極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要求我們對應興應革的事情,及時推進相關法規的立改廢,確保城市發展、重大改革於法有據。”上海市人大有關負責人以上海為例,講述了地方人大在實踐中的三種做法。一是,先立法後改革。例如,根據國家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新情況,堅持法制先行原則,在自貿試驗區掛牌前自行起草並審議通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及時理順相關改革試驗與現有法規的關係。二是邊立法邊改革。雖然自貿試驗區的先行先試起步不到一年,但考慮到自貿試驗區的先行先試迫切需要加強法律層面的頂層設計和支撐保障,市人大於今年7月審議通過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積極構建自貿試驗區的制度框架,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確保現階段的先行先試在法治框架內推進。三是作出特別授權決定。考慮到單純依賴行政製裁難以有效遏制環境違法行為,市人大審議通過《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引入經濟製裁措施加大違法企業的運營成本,授權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對嚴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單位征收差別電價。
  “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重點在於處理好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的關係。”該負責人表示,在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中,有三對關係需重視,一是創新與規範的關係。為了進一步推進上海的改革創新,市人大制定了《關於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摒棄將改革創新與依法辦事對立的思維,明示改革創新遇到制度障礙以及法無規定情形下的法治路徑,確保所有改革創新舉措都在法制軌道上有序推進。二是固化與引領的關係。如在對《上海市推進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條例》修改過程中,市人大不僅對集聚貿易主體、促進貿易便利化等改革成果作了固化,還著重增加鼓勵貿易與金融、航運、會展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拓展新型貿易業態等規定,積極為提高上海國際貿易中心經濟開放度和國際化水平指引方向。三是變動與穩定的關係。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為例,考慮到自貿試驗區的改革試驗尚在持續推進中,對一些改革創新還在持續深化的內容,通過“概括加列舉”等表述方法,為未來的制度創新預留充足的空間,使立法既具有穩定性又具有適度前瞻性。
  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關鍵在於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上海市人大在這方面亦作出探索,比如加強立項環節的組織協調,明確立法規劃、計劃遴選的標準,通過組織專項論證、聯合論證,確保真正發揮引領推動作用的項目進入立法規劃和計劃;審議環節的組織協調也可圈可點,上海市人大科學安排審議方式,對涉及改革全局、有分歧意見的立法項目增加審次,力求在反覆協商的基礎上求得“最大公約數”;市人大還非常註重立法後環節的組織協調,通過建立法規動態清理機制,實施法規清理與立法規劃、計劃編製的有效銜接,通過加強配套文件制定的督促,確保引領推動作用落到實處。  (原標題:確保城市發展重大改革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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